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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认真学习“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④统筹把握四大板块党内法规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8-26 08:08: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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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

  茆磊 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

  祝捷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居于统领地位,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上应有尽有,各板块的党内法规内容科学、协调统一,需要系统理解、统筹把握。

  记者:如何理解党的组织法规的基本内涵和功能定位,主要从哪些方面理解掌握?

  祝捷:党的组织法规,是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的党内法规,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我们党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组织法规把组织体系建设作为主干,规范党的选举、组织以及象征标志等各项工作,为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组织法规依调整对象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农村、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的党内法规等;二是党内选举方面的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三是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四是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

  上述四个类别的法规各有分工又相互耦合,共同服务于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是党的组织法规制度的主干,落实党章关于党的组织制度的根本规定,全面规范从中央到基层各层级各类别党的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和工作机制等各项事务。党的选举方面的法规是党的组织法规制度的关键,保障党员选举权利,保证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有序运行,为落实党内民主、规范党内选举、坚持民主集中制提供制度保障。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是党的组织法规制度的主线,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组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是党的组织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发挥党徽党旗政治功能,维护党的象征标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记者:党的领导法规重点规范保障的内容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茆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法规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内容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核心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党领导经济建设方面,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领导政治建设方面,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党领导文化建设方面,如《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对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党领导社会建设方面,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强调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把党的领导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压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建设美丽中国。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等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推动落实新时代强军目标。

  党的领导法规作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法规化表达,实现了普遍性和具体性的统一,既从全局层面规范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保障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又通过把领导体制、领导方式、领导责任纳入制度轨道,规范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

  记者: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主要调整的内容是什么,如何理解其内在逻辑?

  祝捷: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的党内法规,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明确“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布局,为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体现“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以法规制度保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法规,把党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宝贵经验制度化、规范化,如《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三是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法规,聚焦干部工作以及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等关键环节,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四是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法规,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如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五是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法规,既明确行为准则和规矩边界,又衔接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除此以外,还有《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以责任制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记者:如何理解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的功能定位和主要内容?

  茆磊: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方面的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着重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明确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廉洁从政。二是奖惩方面的法规。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如《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通过发挥荣誉表彰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清晰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建立了权责对等的问责体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是保障方面的法规。通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备案清理、执行落实,夯实制度运行基础保障。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系统总结了党员权利保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强调义务和权利相统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推动提升机关运行服务保障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既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又树立完善正向行为激励规范,促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不折不扣抓落实、心无旁骛干事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体悟 | 立足职责抓好党内法规贯彻执行

  习近平党建思想开创性提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从长效保障层面深刻阐明党内法规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工作职责贯彻维护好党内法规,为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

  强化政治监督,坚决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完善“两个维护”制度机制是党内法规建设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修订,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两个维护”作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政治巡视和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铸魂。要围绕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督促抓好任务分解,对标上位制度细化制定本地区政治监督共性清单、个性清单、考评清单,常态对账、动态清账、督促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对违反制度规定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完善监督体系,切实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一个主要任务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延伸监督触角、激活“末梢神经”。实践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持续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协助区委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分行业分领域打造应用场景。将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为推动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载体,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和成果共享,推动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保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我们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的“四个过硬”重要要求,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强化思想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铸牢绝对忠诚;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加强监督力量统筹使用,统筹安排干部在重大专项工作中接受历练,增强履职本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健全内部权力管控、干部“八小时外”监管机制,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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